推迟了一年的东京奥运会田径比赛将于2021年7月30日至8月8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地做好东京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的参赛选拔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东京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9]107号)文件精神和中国田径协会《田径项目参加世界大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条件、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同场竞技的原则;

  (三)坚持按成绩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获取参加奥运会资格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为国争光的强烈意愿;

  (二)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参加东京奥运会体能、反兴奋剂、赛风赛纪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在世界田联2020年10月24日颁布的《2020年东京奥运会资格系统和报名标准》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参赛标准:

  1. 马拉松、男子50公里竞走达标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5日以及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2. 10000米、20公里竞走、全能达标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5日以及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29日;

  3. 其它项目达标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5日以及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29日;

  4. 在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马拉松及竞走项目运动员在世界田联官网公布的预先确认的赛事中成绩达到东京奥运会报名标准;

  5.其他要求见附件。

  (四)参加指定的国内选拔赛事

  1. 场地内项目(不含接力):2021年6月11-13日在浙江绍兴举行的场地内项目东京奥运会选拔赛;

  2. 竞走项目:2021年3月20-21日在安徽黄山举行的竞走项目东京奥运会选拔赛;

  3. 马拉松项目:2021年4月11日在江苏徐州举行的马拉松项目东京奥运会选拔赛;

  4. 接力项目以国家队阵容为基础,综合考虑个人单项比赛成绩、交接棒技术、发挥稳定性及与队友配合默契程度等因素确定5名正选运动员;

  5. 选拔赛不设全能项目,全能项目选取在世界田联规定的达标有效期内达标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

  如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某选拔赛时间或地点发生变更,以中国田径协会最新通知为准。

  三、运动员的选派

  (一)所有选派运动员必须参加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选拔赛;

  (二)东京奥运会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如具备备选资格的人数不足或等于3人,则均可选派参加东京奥运会比赛;

  (三)东京奥运会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如具备备选资格的人数超过3人,则按照选拔赛名次确定正式参赛人选;

  (四)不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不得选派;

  (五)因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规定被取消奥运会选拔和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将自动失去选派资格;

  (六)竞走、马拉松、接力等项目根据达标和选拔赛情况,在选拔出正选运动员后,按照选拔赛排名择优录取1名达标运动员作为替补运动员,当正选运动员因兴奋剂问题、伤病原因、纪律问题或其它原因无法承担奥运会任务时,由替补运动员接替上场。

  四、教练员的选派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组队原则,优先选派有希望争夺奖牌的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参赛;

  (二)根据队伍管理需要、项群名额配备等情况酌情选派;

  (三)不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定的教练员不得选派。

  五、选派人员确定程序

  (一)各项目队委会根据本办法提出入选人员名单;

  (二)所提名单经田径项目东京奥运会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中国田径协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经中国田径协会执委会讨论通过,最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在协会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六、监督机制

  如在选拔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向如下组织或单位反映:

  (一)省市和赛区违反赛风赛纪问题,向各赛区仲裁委员会或组委会反映;

  (二)无法向组委会反映,或者组委会无法解决的,可进一步向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反映,电话:010-87180420;

  (三)对协会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向协会纪委反映,电话:010-87183448。

  附件:1、东京奥运会达标体系译文

     2、东京达标体系补充说明(竞走、马拉松)

  中国田径协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