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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田径中心关于创建新时期全国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通知
2016-12-20 09:37 中国田径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各有关体育学院:

  为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切实加强田径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率和成才率。经研究,开展新时期“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时期“基地”条件、要求与申报、评定等按照《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实施和管理办法》(见附件一)执行,本次为定期申报,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31日。

  二、所有希望参加新时期“基地”创建的单位(含已命名过的“基地”)都必须申报,要如实填写《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评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一)。

  三、第一次申报的单位填写《申报表》中的表1、表2、表3和表4;已命名为“基地”的单位申报需填写《申请表》中的表1、表2、表3和表5。

  四、申报单位的《申报表》分别经县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省级田径中心(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由省级体育局统一组织复查。

  五、经省级体育局统一组织复查合格的单位,《申报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我中心。截止时间: 2017年1月31日。

  六、我中心将于2017年2月开始组织对新时期“基地”申报进行统评和命名工作,并颁发统一牌匾。

  七、新时期“基地”创建工作由我中心青少部具体负责,联系人:黄炜,电话:010-87183450,13911988092。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中心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实施和管理办法

  附件1: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评估申报表

  附件2:新申报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办法

  附件3:已命名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