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少专区 >> 通知公告 -> 正文
体育总局田径中心关于参加2016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06-14 19:15 中国田径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青少年(竞技)体育处(青少中心):

  2016全国体育传统学校田径联赛第一次报名已经结束,第二次报名即将截止。根据我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联赛的通知》(田径字[2016]68号)及其相关《竞赛规程》,现将参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进行第一次报名的单位,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今年参加比赛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或省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青少处(中心)认真审核,确认上述单位 “传统项目学校级别”并在附表中填写后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统一的相关命名文件(含影印件,已出具的除外),于6月18日前传真至我中心青少部,传真:010-67142515。否则,将不予接收该省传统校比赛报名。

  三、已进行第一次报名的各国家或省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其名单需在附件中),需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将二次报名表由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体育局青少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省市级均可)审核盖章后,直接报至各赛区。(北方赛区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调整为6月18日,南方赛区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四、各参赛队伍人员往返赛区差旅、交通费自理。

  五、赛会期间由各赛区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

  (一)各省级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或秘书长)1人,由各赛区组委会负担;

  (二)国家级传统校每个单位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和学生运动员共16人由各赛区组委会负担,超出人员每人每天自交150元;

  (三)省级传统校参赛人员,每人每天自交150元。

  六、未尽事宜,由各赛区另行补充通知。

  附:第一次报名的单位名单(请确认)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中心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