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田径中心关于中国田径高水平教练员训练创新培训工程2016年度培训通知
2016-07-01 22:20 中国田径协会

各省、区、直辖市体育局田径中心、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体育院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注册教练员培训规定,体育总局田径中心高水平教练员培训有关要求,按照 “中国田径高水平教练员训练创新培训工程”的系统安排,2016年田径高水平教练员培训班将于2016年9月,在上海体育学院的中国田径协会高水平教练员培训中心举行。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

  (一)第一期为耐力项群培训班,时间9月16日-9月23日。

  (二)第二期为投掷、短跨、跳跃与全能项群培训班,时间9月23日-9月30日。

  培训班分二期举行,每期培训班第一天为报到日,最后一天为离会日。

  二、培训班地点:

  上海体育学院 中国田径协会高水平教练员培训中心

  三、培训对象

  注册中国田径协会一线队伍教练员,名单附后。

  四、经费

  中国田径高水平教练员培训班培训费由中国田径协会高水平教练员培训中心承担,学员的旅差费和食宿费等其他费用由各单位负责。食宿费的标准每人每天260元,超出部分由中国田径协会高水平教练员培训中心承担。

  五、培训班相关规定与要求

  (一)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教练员,若无故不参加培训,将取消其2017年中国田径协会教练员的注册资格;将不能参加2017年度中国田径协会组织举办的所有全国性田径赛事(含全运会田径比赛);不予入选国家队教练员,不予入选中国国家田径队参加国际田径比赛;不推荐列入体育总局的精英教练名单。

  (二)参加培训的教练员,须参加培训班全部课程内容的学习和考试。培训综合考核不合格,或因故请假不能参加培训的教练员,将在2016年10月或11月份参加由中国田径协会高水平教练员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补习班的学习和考核(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否则,将不能参加2017年度中国田径协会组织举办的所有全国性田径赛事(含全运会田径比赛);不予入选国家队教练员,不予入选中国国家田径队参加国际性田径比赛;不推荐列入体育总局的精英教练名单。

  (三)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教练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此次培训,必须由各省市田径中心书面请假,请假条需由田径中心主任签字及盖公章。请假者必须于2016年10月份参加培训补习班的学习和考核。

  (四)注册教练员年龄达55岁以上(含55岁)者,可免于参加在岗培训和资质考核。欢迎超龄教练员报名参加培训。

  (五)培训班为全日制封闭式培训,培训期间不允许携带运动员训练。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课,凡迟到、早退率达20%以上者或缺课率达10%以上者,将不参加综合考评,被视为培训不合格。

  (六)国家队教练员,因国家任务不能参加培训者,须由总局田径中心训练部书面提出不参加年度培训教练员的名单和原因,并报中心批准。其他国家队教练员需按培训规定参加年度培训和考核。

  (七)每位学员准备并制作有关对“科学化训练的认识与实施”的交流汇报PPT和讲稿。要求,时间10分钟;数据准确、层次清晰、观点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培训负责人:

  体育总局田径中心 杨继敏

  联系电话:010-87183450

  2、培训联系人:

  上海体育学院 李力、赵璨

  联系电话:(021)51253473 传真:(021)51253200

  3、报到地址:

  上海体育学院交流中心(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588号,近恒仁路)

  附件:2016年高水平教练员培训班教练员学员名单

  体育总局田径中心

  2016年6月22日